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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不再核发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8/19 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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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环保部门未来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更换为采用相关机构拍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上传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方式。

        首先,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代表不用去年检,只是简化了一些办理流程,采用了新的检验机制。
      另外,环保部门还将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新政策还包括继续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
        最后,通知还指出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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